京财时报

106份双边税收协定助力中企投资“一带一路”沿线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21世纪经济 发布时间:2017-05-09 18:02:3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我国签署的国际双边税收协定、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等,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税收服务。

避免双重征税国际双边协定,是缔约国双边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能避免对跨境纳税人的双重征税,提高了税收的确定性,也是涉税争议解决的重要基础。

“一带一路”倡议发起以来,我国税收协定谈签进程“大提速”,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06个国家和地区,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的54个国家签订税收协定。

双边税收协定的落实,为相关企业带来实惠。如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条款”,有助于 “资金融通”,提升投资活跃度,仅2016年“利息条款”就为我国金融机构减免境外税收278亿元。此外,双边协议的互惠性,2016年为境外纳税人在我国减免税收280亿元。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今年我国还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与8个国家开展税收协定谈判,对“走出去”重点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专门承担开展国际税收协作、涉税争端解决、涉税信息收集等任务。

税收协定加速签订

“大家普遍开始着急,担心投资打水漂的有,担心重复征税的也有,作为园区管理方,当时我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只能把情况反馈给中国税务部门。” 3月31日,红豆集团董事局主席周海江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座谈会上表示。

由红豆集团等中柬企业联合开发建设的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自2008年奠基开建,到2016年迎来了第九个年头。按照柬埔寨相关税收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在柬投资的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从有第一笔收入或者开始盈利可享受6-9年免税期。包括红豆集团在内,最早一批进驻特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期进入倒计时。

江苏无锡市国税局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展开专题调研,将企业呼吁加快签订中柬双边税收协定的心声层层向上反映。通过税企共同努力,2016年10月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访柬埔寨期间,双方签订了税收协定框架。2016年10月13日,中国和柬埔寨签订了税收协定。

周海江表示,税收减免期即将到期后,税收负担可能上升,早期投资柬埔寨的中资企业普遍存在这样的担忧。2016年习近平主席访柬期间签订的税收协定,为中国企业投资解决了“后顾之忧”。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达到145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8.5%。我国企业对相关61国的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260亿美元,同比增长36%,占同期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6%。

随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往来的活跃,我国税收协定谈签进程也在加速推进。截至2017年4月底,我国与11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和协议已达106个,其中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有54个,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协定网络,覆盖了中国主要对外投资目的地。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按照各国税法规定,每个国家都有税收管辖权,有些按照税收来源地管辖,有些按照属人原则管辖。为了避免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避免对跨境投资企业的重复征税,缔约国双方会以税收协议的形式对税收管辖权加以明确。

鼓励企业善用税收协定

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显示,《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通知》近期印发。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用足用好国际税收协定,加强我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服务、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并跟踪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经营情况,配合总局做好涉税争议协商工作,保障中国“走出去”企业和来华投资企业合法税收权益。

我国虽已签署覆盖面广的税收协定,但企业在“走出去”进程中,仍存在被重复征税,受到税收歧视或不公平待遇,未能享受到相关优惠条件等情况。

广东东莞华坚集团在埃塞俄比亚投资女鞋制造厂,曾碰到这样的状况。当得知埃塞税务部门拟按10%税率对其在埃塞企业所得股息征税时,东莞市国税局立即协助华坚集团向埃塞财政部门递交申诉信,因为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应按5%的税率征收股息税。经多番沟通,最终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回函承认中埃协定的有效性,华坚集团减免税款30万美元。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共开展双边协商181例,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31.8亿元。

“希望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能够提高利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把更多的情况及时反映给我们。对于企业在当地遇到的涉税争议问题,积极运用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与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协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说。

有些税收协定仍在完善中,这能为“走出去”企业带来更多实惠。如中国和马来西亚双边税收协定中,“利息条款”中约定,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随时可同意,由马来西亚或中国政府当局拥有其全部资本的机构,对企业贷款利息在对方国家可享受免税待遇。

2016年11月份,中马签署双边关于税收协定的交换函,明确了中马税收协定免税待遇有关事宜,将进一步降低两国跨境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及融资成本,促进中马双边投资和经贸发展。这份交换函的签署,新增了国家开发银行等7家中方机构和7家马方机构,这些机构对企业贷款利息在对方国家都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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