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时报

保监会发布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重点整治中介乱象

http://www.jingcsb.com/ 来源:第一财经APP 发布时间:2018-02-09 15:43:35

近日,保监会出台《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这是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保监会又出台的两份监管新规,两项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保险中介行业的从业主体数量增多以及行业发展增速加快,保险中介行业也相继出现一些乱象。

此前,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副巡视员施强曾公开表示,新的监管规定在保险经纪人监管和保险公估人监管方面,将做到细化准确条件和规范市场退出、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抓住关键环节并规范经营秩序等。他表示,制度建设既是前期清理整顿、化解风险的成果,也是正本清源、深化改革的过程。目前保监会总的思路是以保险法为统领,针对保险中介市场的三种人,三类业务分门别类制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的监管规定,提高规章的统筹性,通过制订这三部规章,实现从过去管机构、管批设到将来管人、管行为的转变,这是保险中介发展与监管的顶层设计

备案前不得开展保险公估业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公估人规定》)共8章111条,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条件、经营规则、市场退出、行业自律、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要求和程序,规范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并在强化自律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制度安排。

2014年初至2016年初,保险中介监管开展了大规模的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以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为抓手,以风险为导向,开启了新一轮保险中介市场监管改革。

《公估人规定》在《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近年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以来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以及监管面临的新环境,完善了相关制度。

《公估人规定》对公估人的经营条件进行了规定。首先,落实了《资产评估法》对于机构设立的形式要求,明确保险公估机构应当以公司或合伙形式设立,并对股东和合伙人中公估师比例、机构中公估师最低数量提出要求;并且,将保险公估机构划分为全国性保险公估机构和区域性保险公估机构;以负面清单形式强化对保险公估机构股东、合伙人违法违规及诚信情况的审查;规定保险公估人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保险公估人在备案公告前不得开展保险公估业务;从保险公估经营实际考虑,要求其具备一定金额的营运资金并实行托管。

《公估人规定》还表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已完成备案的保险公估机构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及《公估人规定》有关要求,实行保险公估机构年度报告制度;优化分支机构管理,切实防止内控差、风险隐患大的保险公估机构滥设分支机构;强化保险公估机构的管控责任,要求其对有风险隐患的分支机构采取整改、停业、撤销等措施;承接《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从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引入执业登记管理,明确保险公估人是执业登记的责任主体,应当为其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明确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行为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公估人规定》对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出具虚假公估报告的处罚力度;对公估程序进行规范,例如,要求保险公估人对其受理的保险公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2名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承办,保险公估报告应当由至少2名承办该项业务的从业人员签名并加盖公估机构印章;完善风险防范流程,对职业风险基金缴存比例、职业责任保险投保额度等作出细化要求等。

值得注意的是,《公估人规定》新增行业自律。《公估人规定》要求,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自律规则,对保险公估人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并参照《资产评估法》规定了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范围。规定保险公估人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自愿加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

根据公开数据,2017年,获保监会批复成立的保险中介公司有25家,包括10家代理公司、14家经纪公司和1家公估公司。

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经纪人规定》)主要实现了从“主要管机构”到“重点管业务”的转变,将进一步规范保险经纪业务,防范风险,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京财时报(www.jingcsb.com)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联系邮箱:xinxifankuui@163.com

热文推荐

首页 | 新闻 | 财经 | 房产 | 娱乐 | 旅游 | 时尚 | 生活 | 科技 | 健康 | 汽车 | 教育 | 今日北京 | 电子报

Copyright © 2008-2016 备案号:京ICP备09109218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190845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20080118
关于同意京财时报设立互联网站并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批复

友情链接: 大粤日报 时尚周刊 京晨晚报 投资观察界 新讯网 西北商报网 万亿财富网 中国投资界 新尧网 中国证券期货 广东晨报